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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指,定罪並於2021年6月4日刊登文章,彤申
鄒幸彤今日就本案向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申請保釋 ,保釋被拒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。呼籲他人在當日參與未經批准的維園非法集會。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 ,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,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 ,
責任編輯: 木羽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案發時在社交平台發表帖文 ,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,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,經審訊後,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,被裁定一項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,律政司就該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,終院於上周四(25日)頒下書面裁決 ,鄒幸彤需繼續服刑候判。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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